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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:东方炉衬 发表时间:2024-09-08 10:33:13
近日,由市检察院提起的罗某生产、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润芳带队参加庭审活动。本案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法官、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,副院长王利珍担任合议庭审判长,主持法庭审理。
经查,被告罗某于2015年初至2017年5月间,从药店购买泽泻、茯神、红花等二十多种药材,添加醋酸泼尼松片粉碎成药粉,调匀后装进空心胶囊中生产出Ⅰ号“痛风药”,另将野木瓜片、维C片、醋酸泼尼松片粉碎后装进空心胶囊中制成Ⅱ号“痛风药”,并在上述药品的包装瓶上粘贴印有 “痛风药”和“OTC”字样的标签。罗某共生产Ⅰ号痛风药12000粒,销售3000多粒,收到货款5100元。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:罗某忠私自生产、销售的 “痛风药”应按假药论处。市检察院审查认为,罗某忠生产、销售假药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,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利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经公告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市检察院于5月30日对罗某生产、销售假药的行为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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